4月多项新规正式施行
4月起,多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正式落地施行,涉及互联网平台价格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跨境电商退货便利化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切实维护消费者、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互联网平台价格监管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起施行,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进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迎来新突破。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等因素。
跨境电商退货流程进一步简化,实现“不再绕路”。自4月1日起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唐云舒)